漳州劳务派遣是主体自发选择的结果,是指用人单位通过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租用所需要的人力资源,但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用工形式。漳州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则承担了形式上的用人单位主体角色,而真正的用人单位则成了实际上的劳动力使用单位,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只用工,不用人"。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劳动者此时所建立的实质上的劳动关系和形式上的用工关系是"人"与"工"分离了。劳动者被作为劳动力商品出租,漳州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拥有劳动力的所有权,而真正的用人单位则享有劳动力的使用权。漳州劳务派遣在我国现阶段,许多劳动人事部门的官员以及某些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一直把人力资源派遣、漳州人才租赁、漳州劳务输出、漳州人事代理这些名词混用,非常不规范,其实这其中是有一些差异的,有必要做进一步的澄清。漳州人才派遣、劳务输出实际上都是指的漳州人力资源派遣,只不过劳务输出可能指的是低端的人力资源,而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可能指的就是高层次的人力资源,我们应当将这二者统一为人力资源派遣可能比较容易为大家所认可和接受,相对也会比较规范。人事代理则同上述概念不同,人事代理是指将漳州人力资源部门的人事行政工作外包给的人事服务机构一种服务过程或业务,这种服务过程或业务可以被统称为"人事代理",因此人事代理同人力资源派遣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